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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做过开颅手术能去上警校吗?

| 0岁 | 分类:乳突炎 | 1人回复 | 2015-04-13

病情描述:

患者性别:张荣文主要症状:没什么症状发病时间:没发病化验检查结果:不清同时按照患者自诉的情形,要保持心情愉悦,,不要过于劳累,注意饮食。

曾经的治疗情况和效果:

想得到怎样的帮助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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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1条医生回复

因不能面诊,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,具体诊疗请一定到正规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。

赵绯

赵绯主任医师

病情分析: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外科第一条身高,体重标准(一)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,体重不低于50千克;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,体重不低于45千克(南方部分地区,经省,自治区,直辖市公安厅(局)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,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,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;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,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).(二)过于肥胖或消瘦者,不能录用.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: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%以上者为过于肥胖;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%以上者为过于瘦弱.标准体重计算方法:标准体重(千克)=身高(厘米)-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:[实际体重(千克)一标准体重(千克)]÷标准体重(千克)×100%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,骨折,颅骨凹陷,颅内异物存留等,颅脑外伤后遗症,颅脑畸形,颅脑手术史,慢性颅内压增高,不能汞用.第三条有胸,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(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,腹股沟疝,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),不能录用.第四条骨,关节,滑囊,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,骨,关节畸形,习惯性脱臼,脊柱慢性疾病,胸廓畸形,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,驼背,慢性腰腿痛,大骨节病指(趾)关节粗大,存在功能障碍者,不能录用.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,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,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,不能录用.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(趾)残缺,畸形,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,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,胼胝,重度皲裂症,不能录用.第七条恶性肿瘤,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,囊肿,瘢痕,瘢痕体质,不能录用.第八条颈强直,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,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,结核性淋巴结炎,不能录用.第九条脉管炎,动脉瘤,重度下肢静脉曲张,重度精索静脉曲张,不能录用.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,结核,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,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,隐睾,不能录用.皮肤科第十一条重度腋臭,头癣,泛发性体癣,疥疮,慢性湿疹,慢性荨麻疹,神经性皮炎,自癜风,银屑病,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(共同生活)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,不能录用.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,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,疤痕,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,不能录用.第十三条淋病,梅毒,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,非淋球菌性尿道炎,尖锐湿疣,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,不能录用.第十四条纹身者不能录用.内科第十五条器质性心脏,血管疾病(风湿性心脏病,先天性心脏病,心肌病,冠心病等),心电图异常,不能录用.第十六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,不能录用:收缩压:12.00一一18.66千帕(90一一140毫米汞柱);舒张压:8.00一一11.46千帕(60一一86毫米汞柱).第十七条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,不能录用.第十八条慢性支气管炎,支气管哮喘,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,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,不能录用.第十九条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,不能录用.第二十条胃,十二指肠溃疡,严重胃下垂(超过髂前上嵴联线),肝脏,胆囊,脾脏,胰腺疾病,细菌性痢疾,慢性肠炎,腹部包块,不能录用.下列情况可以录用:(一)仰卧位,平静呼吸,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(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)质软,边薄,平滑,无触痛,扣击痛,肝上界在正常范围,无贫血,营养状况良好.(二)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,治愈后再未复发,无症状和体征者.(三)既往患过疟疾,血吸虫病,黑热病,引起的脾脏肿大,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,无自觉症状,无贫血,营养状况良好者;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,无脾功能亢进者.第二十一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,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.(一)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,L,T)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.(二)乙型肝炎表面抗原(HBSAg)酶标法检验阳性者.(三)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.第二十二条急,慢性肾炎,单肾,多囊肾,肾功能不全,不能录用.第二十三条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,雷诺氏病,不能录用.第二十四条慢性腮腺炎,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.第二十五条除单纯缺铁性贫血,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/dl,女性高于/dl者以外.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.第二十六条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,结缔组织疾病,不能录用.第二十七条钩虫病(伴有贫血),慢性疟疾,血吸虫病,黑热病,阿米巴痢疾,丝虫病,不能录用.第二十八条有癫痫病史,精神病史,癔病史,遗尿症,晕厥史,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(经常头晕,失眠,记忆力明显下降),智力低下,不能录用.下列情况可以录用:(一)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,治愈后无后遗症.(二)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.第二十九条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,不能录用.耳,鼻,喉科第三十条口吃,嗓音明显嘶哑者,不能录用.第三十一条嗅觉丧失者,不能录用.第三十二条双耳失聪者;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;一侧听力正常,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,不能录用.第三十三条眩晕病,重度晕车,晕船者,不能录用.第三十四条耳廓畸形,外耳道闭锁,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,耳廊,外耳道湿疹,耳霉菌病,不能录用.第三十五条鼓膜穿孔,化脓性中耳炎,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,不能录用.第三十六条鼻畸形,严重慢性副鼻窦炎,重度肥厚性鼻炎,萎缩性鼻炎,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,不能录用.第三十七条影响吞咽,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,喉疾病,不能录用.眼科第三十八条双侧视力低于5.0,中心30度周围视野,不能录用.第三十九条色觉异常,不能录用.第四十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,睑缘,结膜,泪器疾病,不能录用.第四十一条眼球突出,眼球震颤,眼肌疾病,共同性内,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,不能录用.第四十二条角膜,巩膜,虹膜睫状体疾病,瞳孔变形,运动障碍,不能录用.第四十三条青光眼,晶状体,玻璃体,脉络膜,视神经疾病,不能录用.口腔科第四十四条三度龋齿,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,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;颌关节疾病,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,不能录用.妇科第四十五条妊娠期内不能录用.第四十六条功能性子宫出血,生殖器官结核,肿块,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,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,不能录用.第四十七条外生殖器发育异常,子宫脱垂,乳房肿瘤不能录用.希望你能好好看看,如果你的情况不在其中的话应该没问题的.

本回答来自: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  |  向TA提问 投诉  |  2015-04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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