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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不能面诊,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,具体诊疗请一定到正规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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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红莉副主任医师
病情分析:其中晶体液量和胶体液量之比为2:1.另加每日生理需水量2000ml(小儿按年龄或体重计算)。晶体——平衡液、林格液,并适当补充碳酸氢钠;胶体——同型血浆、全血或血浆代用品,但用量不宜超过1000ml,Ⅲ度烧伤应输全血;生理需水量——5%~10%葡萄糖液。总量的一半应在伤后8小时内输完;另一半在其后的16小时输完。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=第一个24小时的1/2+每日生理需水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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